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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报道

六氟化硫气体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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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不仅仅对六氟化硫全寿命周期都进行了监控和监管,而且随着政府到民间的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,对六氟化硫一类的温室气体监管政策会越来越严格,例如国网公司在 2007 年发布的《2006 年社会责任报告》中承诺“减少污染物和废弃物排放,回收再利用 SF6气体” 的节能减排的措施,并在 4 个省市推行六氟化硫回收再生的试点工作。而在此之前隶属于南方电网的广东电网公司于 2005 年便已经提出要对六氟化硫气体进行回收工作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近年来不论是政府考评还是电网系统内部, 均将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纳入环境绩效考评内容。其中国家电网2017 年发布的《国家电网公司六氟化硫气体回收处理和循环再利用监督管理办法》对于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做出以下要求:

“第二十条 检查与考核的指标及内容

(一)检修、退役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回收率不低于 95%。

(二)六氟化硫气体净化处理率不低于 98%。

(三)六氟化硫气体循环利用台账(见附件 3)。

 (四)六氟化硫相关管理制度、设备资产台账、气体质量控制记录等。

(五)六氟化硫气体信息数据统计的及时率、完整性。

(六)相关经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。

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

(一)公司每年对各省公司六氟化硫气体循环利用工作的考核结果,纳入年度环保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。

(二)各省公司可结合工作实际,建立六氟化硫气体循环利用工作奖惩机制,并报公司备案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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